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原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兼拆遷辦公室主任郝久寬,利用學校建設大學生公寓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室內裝潢,受賄12萬元。
  2013年7月12日,海澱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郝久網站優化寬有期徒刑10年半,郝久寬不服上訴。
  《法制晚報》記者今天上午獨家獲悉,一中院近日裁定駁回郝久寬上訴,維融資持原判。
  案發住商項目經理揭發拆遷辦主任收好處
  2012年7月11日,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項目經理戴龍,因幫多名拆遷戶獲得高額拆遷款並收受好處費39萬膠原蛋白元,被海澱檢方傳喚到案。戴龍在接受訊問時揭發,首師大拆遷辦主任郝久寬曾說過自己收過被拆遷人給予的2萬元好處費。
  海澱檢方於2012年8月15日,在首師大紀委辦公室將郝久寬抓獲。同年8月29日,郝久寬因受賄罪被逮捕。
  檢方指控,郝久寬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過程中,利用審核拆遷證明材料、拆遷補償協議以及監督拆遷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於2006年12月收受被拆遷人劉某某給予的2萬元,於2011年9月收受戴龍轉賬給予的10萬元。
  拆遷補償款數額 需主任審核同意
  2000年,郝久寬到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工作,先後擔任東校區後勤集團服務中心主任、後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2005年,首都師範大學啟動東校區拆遷工作,成立了拆遷辦公室,其被任命為拆遷辦公室主任。
  據郝久寬供述,學校將109戶租戶租住的房屋委托給北京城建弘大拆遷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實施拆遷,戴龍是項目經理。
  “拆遷公司負責對被拆遷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定,編製拆遷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洽談補償款數額,並將有關材料報學校審核。”郝久寬說。
  他說,他所在的拆遷辦公室,負責對拆遷公司提供的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方案及有關說明材料進行審核同意後,再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再報主管副校長簽字後,財務部門發放補償款。
  被拆遷人為多得款項向主任行賄
  據被拆遷人劉某某說,2006年12月底,他和朋友白某某約郝久寬在北窪路中建大廈下邊的一個火鍋店吃飯。“當天郝久寬穿了一件半長的外套,吃飯的時候他把衣服掛在衣架上,我就向他的外套兜里放了2萬元錢。”劉某某說,郝久寬看見他往其衣兜里塞錢了。
  劉某某說,家裡拆遷時戶口比較多,郝久寬雖然瞭解這個情況,還是通過了審查並給了他們高額的拆遷補償款,2萬元算是答謝,“郝久寬是首都師範大學拆遷辦主任,以後要是有經濟適用房的指標,還可以再找他。”
  一同吃飯的白某某作證說,2006年11月,他曾與劉某某一同與戴龍協商劉某某家補償款的數額,一開始說是200萬,後來經討價還價確定為239萬。
  而郝久寬對此予以否認,不承認和劉某某吃過飯並且收了錢。
  謊稱打點校領導藉機索要10萬元
  據被拆遷人劉允某交代說,在簽拆遷協議前幾天,戴龍說可以幫他多爭取一些補償款,但得要一些好處,劉允某便同意了。“戴龍說與學校商定的補償款是280萬元。領錢當天,我與戴龍一起去銀行,轉給戴龍10萬。”
  2011年8月底,郝久寬說學校領導知道了戴龍從劉允某處拿錢的事,讓戴龍拿出這10萬元去打點校領導。兩天后,戴龍便往郝久寬的工行卡裡匯了10萬元。
  “2012年6月底或7月初,郝久寬說檢察院在查學校拆遷的事,如果問起我給他匯10萬元的事,就說其妹蓋房向我借的。”戴龍說。
  對此,郝久寬向警察表示,他妹妹家住的上莊鎮皂甲屯村要拆遷,妹妹想再蓋幾間房多拿補償款,他便向戴龍借了10萬元錢。因房子沒蓋成,他也沒有把錢給妹妹,後來他湊了10萬元現金還給戴龍了。
  判決
  因受賄罪判10年半終審維持原判
  海澱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郝久寬有期徒刑10年半,追繳贓款12萬元予以沒收。
  郝久寬不服上訴。郝久寬認為,原判認定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他沒有收受劉某某給予的錢款;他與戴龍的資金往來系個人借款,他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記者近日獲悉,一中院審理後,沒有採納郝久寬的上訴意見,裁定駁回郝久寬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鏈接
  項目經理受賄39萬獲刑兩年半
  據記者瞭解,供出郝久寬的戴龍,此前也因在首師大拆遷項目中受賄而獲刑。
  今年6月19日,負責首師大東校區拆遷工作的項目經理戴龍,因受賄39萬元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戴龍在受審時稱,是郝久寬授意其為被拆遷戶多拿補償款的。
  但是對此說法,郝久寬在受審時予以否認。
  海澱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因為戴龍的說法郝久寬不承認,又沒有其他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所以法院不予認可。
  海澱法院認為,戴龍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但是戴龍經檢方電話通知,能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戴龍到案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現已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戴龍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追繳贓款39萬元予以沒收。
  律師說法
  不同身份受賄
  量刑有差別
  同樣因拆遷受賄落網,為何郝久寬受賄12萬元被判10年半,戴龍收受賄賂39萬卻僅被判2年半?
  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王曉營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這主要是由於被告人的身份不同所決定的。
  王曉營表示,“郝久寬犯的是受賄罪,因為其是國家工作人員。對於受賄罪的處罰,是根據貪污罪的處罰規定來確定的。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王曉營說,戴龍是公司工作人員,符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戴龍有自首情節,並且有揭發檢舉行為並且查證屬實,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她說。
  文/記者 毛占宇  (原標題:首師大拆遷貪腐案 落判 校生活服務中心原主任受賄12萬元 幫拆遷戶多獲補償款 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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