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哈爾濱市檢察機關2013年工作通報會上,南崗區檢察院及檢察長分別在18個基層檢察院及檢察長中名列第一。就在上一年度的通報會上,該院曾因一起案件辦案效果不理想在基層院中排名第十。
  南崗區檢察院地處哈爾濱市中心,每年受理提請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2000餘件,約占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受案總數的五分之一,長期面臨案多人少的困境。為提升辦案質效,該院嚴格執行領導帶頭辦案等制度。制定並實施疑難重大案件領導親自辦、複雜案件主訴檢察官帶頭辦、其他人員輔助辦的辦案模式,完善自偵案件集體決定、不捕不訴案件檢委會決定、案件三級把關等制度。
  “現在對公訴案件辦案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每本案卷要經過我院執法檢查、上級院執法檢查等多個檢查環節。”該院公訴科科長王萍芳說。自2012年3月至今年3月,南崗區檢察院先後發出案件質量通報282期,通報科室負責人及辦案人員669人次,對出現案件質量問題的兩名幹警停止辦案權,調離辦案部門。
  該院還實施了“1十N”用人培訓規劃,規定40歲以下幹警在做好本崗位工作的同時,填報一至兩個“副崗”志願,由院里統一安排幹警到“副崗”工作。一年多來,該院共有60餘名幹警分別到不同“副崗”進行鍛煉,到控申科“副崗”鍛煉的張煜紅運用其“主崗”公訴工作的實踐經驗,先後捋清兩起信訪積案的事實和證據,還原爭議焦點,提出化解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兩年來,該院立案查處各類職務犯罪58件58人,輓回經濟損失3000餘萬元,自偵工作連續兩年在哈爾濱市檢察系統獨占鰲頭。  (原標題:人才培養“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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